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断新冠病毒通过人员聚集相互传播的途径,根据中、省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要按照“不主办,不参与”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不举办线下5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单位要向属地联防办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二、取消所有宗教、庙会活动,相关场所要做好群众宣传、解释、疏导工作。三、文化旅游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停办一切文艺展演、展览及社火表演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好通风、消毒、限制人流量或关停等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离榆、不聚集,减少探亲访友等外出活动,假期离榆返校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各类培训机构一切培训活动。五、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各类宴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人,并要向所在乡镇(街道)联防办履行报批手续。举办方和酒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制定详细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排查参与人员,一律登记留存信息,不得邀请市外人员参与宴会。六、超市商场等各商业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各类线下展销、促销活动,严格控制人流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七、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取消逢场赶集日,尽量减少入市人员,督促引导入市人员佩戴口罩,购买货物后迅速离场,避免造成人员过度聚集。城乡各类集贸市场要坚持“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做好经营秩序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八、倡导广大市民居家过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探亲访友,减少跨区域网购,严禁国际网购。九、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聚集、不聚餐,并要积极引导身边人员不聚集、不聚餐。十、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族宗教、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暗访,严查疫情期间违规聚集活动。各县市区可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强化细化防控措施。 榆阳区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和临时个人培训点从即日起立即暂停一切培训活动。
关于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切培训活动的公告
入冬以来,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又出现反弹迹象,中高风险地区时有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的通告》(榆联办通告〔2021〕3 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要按照“不主办、不参与”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培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和临时个人培训点从即日起立即暂停一切培训活动。具体复课时间由区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二、校外培训机构是学生和家长聚集的公共场所,各培训机构和临时个人培训点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思想行动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三、各培训机构要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并无条件的处理好退费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四、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信息平台,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员工、学生和家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五、区教体系统“三查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组织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问责。六、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举办培训活动期间,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12-3525330。西安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从2021年1月25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从2021年1月25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全市中高考补习机构放假时间为2月4日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含中高考补习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同步(2月27日—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复课)。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取消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全市培训机构做好放假安排,在放假前通过印发《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相关事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假期教职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各培训机构要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做到“人物同防”,确保复课后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从即日起要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要求,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查严处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来源:榆林市卫健委官网、榆阳教体微信平台、西安市教育局微信平台